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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不能旅游、发纪念品  

2014-05-06 04:37:4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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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不能旅游、发纪念品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四类会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四类会议范围、会议费用支出以及报销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四类会议是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按照规范经费渠道的原则,培训工作列支培训费,集中会审工作在专项经费中安排场地租用费、交通食宿费,不列支会议费,不编入会议计划。

按照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的要求,部内各单位编制申报四类会议计划,会议数量和费用不得突破本单位前3年召开四类会议的平均数量和平均支出。

鼓励各单位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优先使用本单位会议室或礼堂。

要求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严格控制会议用餐菜品种类、数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召开的会议,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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