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发改委伪造上级文件编号
2005年,河南省政府连续下发文件,要求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郑市政府为了解决粘土砖厂被关停之后,城乡建筑市场所需的墙体材料问题,决定发展页岩多孔烧结砖。
在此背景下,2006年,黄中建等6人合伙到新郑市投资新型建建材厂,以新郑市郭店镇农民王宏俊的名义筹建页岩多孔烧结砖厂。
农民王宏俊与郭庄村六组签定了一份手写的土地租用协议,宏达建材场租用了郭店镇郭庄村六组(代庄)一片荒地建砖厂,租期15年。
郭店镇政府和郭店镇土地管理所开具的一份证明也显示,“宏达建材厂选址位置在郭庄村西南代庄自然村村北,属未利用土地。”
2006年10月15日,新郑市发改委下发了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件,该文件载明:“你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新上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备案申请,已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 同意批准。”(见:附图)
根据新郑市的规定,新上马的建材厂需经该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一份落款日期为2006年11月22日的新郑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预审表上显示,时任新郑市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在宏达建材厂的预审表上签字同意。
经过租用土地、建设局选址、环保部门环评,2007年4月30日,黄中建等投资的新郑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领到了营业执照。
可生产不到两个月,忽然接到通知,宏达建材厂必须拆除。投资人感到非常困惑,十分不解,怎么说批就批,说拆就拆,上级文件如同儿戏。他们到河南省发改委询问究竟为什么?却得知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新郑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函中提到的“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同意”这件事根本不存在。
田国垒摄
评论